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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开学在即湖南教育官网站,大学学费如何收取?本篇文章为大家讲讲大中专学校详细收费标准、以及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湖南教育官网站的通知》。 详细收费标准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学期开学在即,大学学费如何收取?近日,湖南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有关收费事项作出进一步规范。
通知指出, 湖南教育官网站我省大中专学校学费以招生批次为分类方式,共分为五大类,即:一本(包括“211工程”学校、列入一本招生的非“211工程”学校)、二本(指未列入一本招生的其湖南教育官网站他省属本科院校)、三本(指列入三本招生的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划分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通知还对全省高等教育热门专业(含特色精品专业)学费上浮标准作出详细规定:①一本高校不实行热门专业学费上浮政策,二本高校热门专业原则上按专业学费标准上浮30%,但不得超过“非211”一本高校同类专业学费标准;三本高校(独立学院)热门专业学费标准上浮幅度按不高于同类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15%执行。农林、航海、地矿油、教育(师范)、艺术类等专业不实行热门专业学费标准上浮政策。热门专业数不得超过本校所有实际开办专业数的20%。②高职、专科学校:医药、公安类专业不受比例限制,其上浮标准依据湘价教〔2013〕92号文件可上浮30%;列入国家和省精品工科专业、国家和省教学改革试点工科专业、国家级示范专业和校企合作订单培养专业,其学费标准上浮比例不超过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10%。③市州所属高职院校(含医药、公安类专业)学费标准上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市州教育、财政、价格部门审核。④普通高校同一专业学费标准不能重复上浮。
在 考试费方面,经省发改、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对免费补考一次不及格要求重修的学生可按重修课程的规定学分学费标准收取重修费;未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对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应允许免费补考一次,对补考一次仍不及格申请第二次及二次以上补考的,可按每科20元收取补考费,但不得收取重修费、辅修费或类似费用。经批准校本部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其独立学院可参照本部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
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校,其学分制收费的学费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总额。
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和单独招生的学校,可按以下标准收取考试费:①自主招生:本科每生200元,专科每生100元;②单独招生:本科每生100元,专科每生80元。学校不得向考生收取报名费。
预科生升入专、本科及专科生升入本科后,执行同学年同专业学费标准。
在 住宿费方面,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制管理的,其收费标准按《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教〔2012〕112号)有关规定执行。未实行公寓制管理的普通学生住宿,其收费标准仍按每生每年不超过600元的标准执行。
通知还指出,普通大中专学校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费按《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5〕648号)规定执行。
经教育部门批准具有招收自费来华留学生资格的学校,其对自费来华留学生的收费按国家规定的政策执行。
普通大中专学校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的原则。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学生退费仍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死亡)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在校学习、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通知还提出, 民办学校不得随意提高学费标准,应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收费标准需在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明示,实际收费标准应与招生简章及宣传广告收费标准一致。资料来源:湖南教育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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